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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漏水严重退租房东不肯

房产纠纷 2022-10-16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漏水可以要求退租。当事人要求退租的情形必须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果租用的房屋漏水,严重影响房屋使用权的实现,侵犯承租人的权利,租用的房屋不能发挥其作用,就体现了房屋租赁合同中合同目的难以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漏水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退房。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漏水不能修复或难以通过修复解决的,应予准许解除合同进行退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租的房子漏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退房。承租人发现漏水应当及时联系出租人,要求其维修租赁物、履行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房子漏水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且不能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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