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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工人中午吃饭脑出血死亡,我承担什么责任

损害赔偿 2022-10-17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猝死由用人单位、过错责任人负责或自行负责,具体要看情况判定。如果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如果不属于工伤的,他人对此有过错的,由过错责任人负责;如果属于意外事件的,由员工自身负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公司聚餐女员工死亡的,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而公司没有为该员工缴纳社保的,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项目和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缴纳了社保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则由公司或对此负责的其他人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在工地上班时间突发脑出血,若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公司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用人单位未购买的,由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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