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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我住的房子租屋,房东让我们搬走,但是时间还没到,和他发生口角,然后报警了,说到时间就搬,但是她见到我的小孩,又跟我小孩说,到月底让我小孩搬走,我小孩好怕,做梦都叫我们搬家,我小孩十岁,我小孩怕了,让我怎么办,好呢,可以起诉她吗,让我的小孩心里有阴影

损害赔偿 2022-10-17 1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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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条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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