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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省道旁一个岔路口倒车,倒至人行道车尾部和一个电车相撞,当时看骑电车的人没有受伤,询问后,待其家人来了后,我拉其和家人去了医院,检查出骑电动车的人骨折了,随后报了警和保险公司,请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会因为没有现场或者玩了拒赔或者少赔付吧,我的车有全险,我不会受到什么处罚吧

交通事故 2022-10-17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骑电动车时撞到汽车的,应这样理赔:
    1、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主同时要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定损。保险公司应当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先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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