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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押一付二,提前付,过期几天才付了一个月的房租。我该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22-10-18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付房租,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还可以对承租人进行催告,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租房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与方式付房租,可以按月交付、按季度交付、按年交付或一次性全部交付。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东在租房到期前租给别人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租赁期未满的承租人可以继续使用该租赁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应当退房退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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