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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7年,有小孩,现在离婚,孩子女方想要就给了她,现在她还想要套拆迁房。我们一家5后在父母户口本上,这房是父母的房(未赠与),婚后拆迁的,2套。她想要一套,这能被她要到吗?

婚姻家庭 2022-10-20 1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根据回迁房的性质来判断。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且为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的私有住宅拆迁后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一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夫妻双方离婚时,房产留给孩子,需要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赠与合同,然后带齐房屋所有权证(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两份)、赠与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还迁房离婚办理的方式:一般由夫妻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的,则该拆迁仅涉及一方名额且产生于结婚登记之前的,则视为个人财产,一般不分割,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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