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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钱借给了别人,对方一直没还钱,起诉以后,法院2019年10月下的调解书。调解书约定被告分3期还款,最迟一期还款时间是2020年1月,但是被告一直没还过钱。现在被告跟我商量好,先在2021年1月给我一小部分钱,其他钱在2021年6月还完。如果我们对延期还款这件事签订了协议,而被告2021年6月没还钱,我能不能按照法院之前出的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可以的话,最晚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谢谢!

调解 2022-10-21 1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因为个人借贷发生纠纷的,法院可以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未达成协议的,则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欠钱被起诉了确实没有钱还的,借款人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欠钱被起诉了但是借款人确实没有钱还的,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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