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鲁*信用卡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鞍山**民法院审理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鲁*犯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于2015年2月2日作出(2015)铁东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鲁*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邢**、金**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鲁*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判决认定,2009年12月15日,被告人鲁*陪同其父鲁*顺到中国**分行存款,中国**支行为鲁*顺办理了一张卡号为4096701277016564的信用卡。后被告人鲁*在其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信用卡激活并透支消费。截至2014年6月2日共拖欠本金87399.7元,并经多次催缴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案发后,被告人鲁*将所欠信用卡本息还清。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本案涉案证据进行了庭审质证。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鲁*自侦查机关至庭审期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全部退赃,可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认定被告人鲁*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审请求情况

上诉人鲁*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错误,请求依法改判。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鲁*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事实有中**行信用卡申请表,催收记录,信用卡交易明细,存款凭单,证人鲁*顺、张*飞的证言,被告人鲁*的供述及辩解,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等证据予以证明。上述事实、证据,均经原审庭审质证、认证,本院审理期间未发生变化,本院依法均予确认。本院审理期间,证人鲁*顺出庭作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原审鉴于上诉人鲁*自侦查机关至庭审期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全部退赃,从轻处罚正确。关于上诉人鲁*及其辩护人所提的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错误,请求依法改判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意见,经审属实,予以采纳。原判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上诉人鲁*的行为认定为何种信用卡诈骗类型不正确,导致量刑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全部退赃,二审期间能够积极缴纳罚金,根据上诉人鲁*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维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5)铁东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鲁*的定罪及罚金刑部分;

二、撤销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5)铁东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中对上诉人鲁*的主刑部分;

三、上诉人鲁*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公告

以上信息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开的信息。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个人信息,需要加以隐藏,请点击此处,我们免费为您处理。 免责声明:
1、本网信息系转载信息,信息仅代表收录到本网时的状态、并不代表该案件的当前的效力状态或真实有效、 用户须自行核实其真实可靠性;本网信息仅供阅读参考,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决策依据;本网站为原文转载方,不对文书的真实性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您有证据证明该案件的状态或效力已发生了改变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 请点此 投诉建议。客服会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相关文书推荐
法律快车 > 裁判文书 > 刑事裁判文书 >正文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