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贺某强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益赫检公一刑诉(2015)2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强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贺*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贺*强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1年7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贺*强与蔡*(另案处理)在益阳市赫山区岳家桥镇鸾凤山路口文*、蔡*夫妇经营的娱乐室内,以有人在麻将上标记作弊为由向文乾坤、蔡*索要钱款,文*、蔡*不从,被告人贺*强遂伙同蔡*将娱乐室内一台麻将机推倒损坏。经鉴定,麻将机修复费用为220元。

2、2011年7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贺*强以其邻居贺*良在外说自己坏话为由,到益阳市赫山区岳家桥镇高联村贺*良经营的废品店内索要钱款,贺*良的妻子张*群不从,被告人贺*强遂将废品店内一台磅秤砸坏。贺*良闻讯赶回家并报警,出警民警离开后,被告人贺*强又以贺*良不应报警为由再次到废品店内用洋镐将贺*良打伤。经鉴定,磅秤损失价值460元,贺*良构成轻微伤。

3、2012年8月4日,被告人贺*强从高联村村民贺*军手中购买二手捷达轿车一台未付款,8月5日8时许,贺*军的妻子何*红电话联系被告人贺*强索要车款,二人在电话中发生争执。被告人贺*强随后持砍刀冲至贺*军家,将其铝合金窗护栏及玻璃砍坏。经鉴定,损坏物品价值共计525元。

4、2015年4月14日晚,被告人贺*强吸毒后,用竹篙将高联村村民贺*贻家的窗玻璃捅坏。经鉴定,损坏物品价值64元。

5、2015年4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贺*强以其父亲五年前在高联村村民贺*田家务工时意外死亡为由,持柴刀至贺*田家讨要说法,并将贺*田打伤。经鉴定,贺*田构成轻微伤。

6、2015年4月22日17时许,被告人贺*强吸毒后,无故持铁棍将高联村村民贺*群家的铝合金窗护栏及玻璃打坏。经鉴定,损坏物品价值共计189元。

7、2015年4月22日17时许,被告人贺*强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认为高联村村民贺*贻的儿子贺*在骂他,遂到贺*贻家,将贺*房门踹坏,并将房内一床羽绒被及一床棉被抱到贺*贻家地坪内烧毁。公安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将被告人贺*强抓获归案。经鉴定,损毁物品价值共计138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贺*强在开庭审理中不持异议,并有现场照片、受案登记表、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户籍信息、抓获经过等相关书证;证人贺*凯的证言;被害人文*、蔡*、贺*良、何*、贺*田、贺*贻、贺*、贺*群的陈述;被告人贺*强的供述和辩解;益阳市*鉴定中心公(赫)鉴(法)字(2015)332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法医检验所公(赫)鉴(法)字(2011)0579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益阳*认证中心益赫价认鉴(2015)133号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贺*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贺*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贺*强的刑期自2015年4月23日至2017年4月2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益阳*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公告

以上信息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开的信息。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个人信息,需要加以隐藏,请点击此处,我们免费为您处理。 免责声明:
1、本网信息系转载信息,信息仅代表收录到本网时的状态、并不代表该案件的当前的效力状态或真实有效、 用户须自行核实其真实可靠性;本网信息仅供阅读参考,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决策依据;本网站为原文转载方,不对文书的真实性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您有证据证明该案件的状态或效力已发生了改变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 请点此 投诉建议。客服会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相关文书推荐
法律快车 > 裁判文书 > 刑事裁判文书 >正文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