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某某寻衅滋事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以阎检公诉刑诉(2015)1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0月6日23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和其朋友高某某到阎良区润天路天籁纯KTV唱歌,7日凌晨3时30分许,赵某某酒后用啤酒瓶将天籁纯KTV三楼B03包间内液晶电视的屏幕和茶几砸坏,后再一楼大厅用热水瓶砸到大厅玻璃门上,在老板王某某阻拦时,赵某某用铁椅子砸向王某某,王某某用胳膊挡住,赵某某用拳头对王某某进行殴打。后*某某逃至前进东路金松小区门口时被抓获。经鉴定,王某某之损伤构成轻微伤,被砸物品价值7950元。

据此,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酒后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恶劣,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赵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6日23时许,被告人赵某某与其朋友高某某到阎良区润天路天籁纯KTV唱歌,次日凌晨3时30分许,赵某某酒后用啤酒瓶将天籁纯KTV三楼B03包间内液晶电视的屏幕和茶几砸坏,下到一楼大厅用热水瓶砸到大厅玻璃门上。老板王某某见状进行阻拦,被告人赵某某用铁椅子砸向王某某,并用拳头对王某某进行殴打。后被告人赵某某逃至前进东路金松小区门口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西安市**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之损伤构成轻微伤。经西安市**证中心鉴定,涉案被砸物品价值人民币7950元。

另查明,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赵某某赔偿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8000元,被害人王某某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2014年10月7日凌晨3时30分,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凌云路派出所接110报警称阎良区前进路金*小区门口有人打架,民警立即处警,赶至现场。经查,被告人赵某某在阎良区润天路天籁纯KTV唱歌时,损坏包厢内设施,并对KTV老板进行了殴打。民警遂将被告人赵某某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的如下证据:1、户籍证明、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等书证;2、证人高某某、王**、许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辨认笔录及照片;7、视听资料:监控视频光盘一张;8、谅解书等。上述证据相互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酒后在公共场所滋事,殴打他人并毁坏他人财物,情节恶劣,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某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公告

以上信息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开的信息。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个人信息,需要加以隐藏,请点击此处,我们免费为您处理。 免责声明:
1、本网信息系转载信息,信息仅代表收录到本网时的状态、并不代表该案件的当前的效力状态或真实有效、 用户须自行核实其真实可靠性;本网信息仅供阅读参考,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决策依据;本网站为原文转载方,不对文书的真实性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您有证据证明该案件的状态或效力已发生了改变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 请点此 投诉建议。客服会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相关文书推荐
法律快车 > 裁判文书 > 刑事裁判文书 >正文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