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被告人郭*琼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合浦县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合浦县人民检察院以合检刑诉(2013)3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琼犯诈骗罪,于2013年1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琼及其辩护人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9月19日,被告人郭**伙同陈**经商量后,伪造陈*乙在广东**属医院的住院治疗材料,到合浦县**疗管理中心骗取医保金26711元。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医保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属从犯。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本院查明

被告人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一、应认定被告人为从犯,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三、被告人主动退出得到的赃款;四、被告人是初犯,没有违法记录,应该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上旬,同案人陈*甲找到其外母吴某某等人经商量后,由吴某某到合浦县开据陈*乙(吴某某的大儿子,被告人的丈夫)住院报销医疗费的证明,由陈*甲等人先伪造好陈*乙在广东**属医院的住院治疗材料后,陈*甲找到被告人一起到合浦县**疗管理中心办理骗取医保金的手续。同年9月19日,被告人与陈*甲等人一起领取诈骗的医保金26711元,被告人分得赃款4000元。

2012年8月17日,被告人郭**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8月20日,被告人郭**向公安机关退出分得的赃款4000元(该款公安机关已发还给被害单位)。本院在审理期间,被告人还退出赃款9355.5元(该款己交到本院代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的供述,同案人陈**的供述,证人黄某某、吴某某、陈**的证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审批单,住院收费收据,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申请书,广东**属医院证明材料,扣押、发还物品清单,归案证明和户籍证明等证据。

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互为印证、吻合,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郭*琼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缓刑考验的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郭**向本院退出的赃款9355.5元,依法退还合浦县**疗管理中心石康镇合管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五日

公告

以上信息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开的信息。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个人信息,需要加以隐藏,请点击此处,我们免费为您处理。 免责声明:
1、本网信息系转载信息,信息仅代表收录到本网时的状态、并不代表该案件的当前的效力状态或真实有效、 用户须自行核实其真实可靠性;本网信息仅供阅读参考,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决策依据;本网站为原文转载方,不对文书的真实性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您有证据证明该案件的状态或效力已发生了改变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 请点此 投诉建议。客服会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相关文书推荐
法律快车 > 裁判文书 > 刑事裁判文书 >正文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