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帅*甲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扬江检诉刑诉(2015)4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帅*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15年11月13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因需要补充证据,建议我院延期审理,我院对本案延期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帅*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帅*甲在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引江新村井东组,因琐事与帅*丙发生口角,并相互纠缠,在纠缠过程中,被告人帅*甲用拳头击打帅*丙的面部,致其面部受伤,经鉴定,帅*丙右上颌骨额突骨折、右侧鼻骨骨折及鼻中隔骨折,属轻伤二级;双眼睑挫伤、鼻区软组织挫伤,均属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帅*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帅*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判处。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被告人帅*甲的供述、被害人帅*丙的陈述;证人王*、帅*乙、陈*的证词以及相关书证等证据。

庭审中,被告人帅某甲未提出辩解。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帅*甲与帅*丙系邻居关系。2015年5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帅*甲在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引江新村井东组,因琐事与帅*丙发生口角,并相互纠缠,在纠缠过程中,被告人帅*甲用拳头击打帅*丙的面部,致其面部受伤,经鉴定,帅*丙右上颌骨额突骨折、右侧鼻骨骨折及鼻中隔骨折,属轻伤二级;双眼睑挫伤、鼻区软组织挫伤,均属轻微伤。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帅*甲与被害人帅*丙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得到被害人帅*丙的谅解。

上述事实,由公诉人当庭出示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帅*甲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及当庭供述,证实自己和帅*丙是邻居,2015年5月的一天,其婆婆未经许可,到我家洗澡,自己就报警了,后来派出所的人来也没解决,自己就在网络上发朋友圈说了这件事情,2015年5月21日晚上8点多,帅*丙跑到自己家门口来骂我,双方发生了纠缠,自己用拳头打了她的脸部9、10拳,帅*丙被打倒在地上,后帅*丙打电话报警了。

2、被害人帅*丙的陈述,证实2015年5月21日晚上,因帅*甲在网上发布说我家婆婆的事情,我就到帅*甲家门口骂他,两人互相对骂后打了起来,帅*甲用拳头打自己的脸部将自己打伤,还用脚踢我,后来自己就报了警。

3、证人王*、帅**、陈*的证言,证实三个人均为现场目击证人,2015年5月21日晚上7点到8点间,他们路过帅*甲家门口听到帅*甲和帅**在对骂,看到帅*甲朝帅**脸部打了几拳,还用脚踢了帅**腿部,后来派出所的人来了。

4、扬州**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害人帅*丙右上颌骨额突骨折、右侧鼻骨骨折及鼻中隔骨折属轻伤二级;双眼睑挫伤、鼻区软组织挫伤均属轻微伤。

5、被害人受伤照片,证实被害人帅*丙受伤情况。

6、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本案案发情况。

7、调解协议书、谅解书、收条,证实案发后,被告人帅*甲与被害人帅*丙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8、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帅某甲的年龄及身份。

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证据来源合法,所证实的内容客观、真实,且相互印证,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帅*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帅*甲在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帅*甲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可依法适用缓刑,并给予相应的考验期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帅*甲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以坦白认罪提请对被告人帅*甲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帅*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公告

以上信息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开的信息。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个人信息,需要加以隐藏,请点击此处,我们免费为您处理。 免责声明:
1、本网信息系转载信息,信息仅代表收录到本网时的状态、并不代表该案件的当前的效力状态或真实有效、 用户须自行核实其真实可靠性;本网信息仅供阅读参考,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决策依据;本网站为原文转载方,不对文书的真实性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您有证据证明该案件的状态或效力已发生了改变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 请点此 投诉建议。客服会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相关文书推荐
法律快车 > 裁判文书 > 刑事裁判文书 >正文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