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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律师-黄怀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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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怀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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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律师问答
是否需要先行仲裁才能提起医疗诉讼案件
  不需要先行仲裁当事人即可提起医疗诉讼,前提是符合起诉条件,如有明确的被告等。出现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纠纷,不能达成和解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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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先行仲裁才能提起医疗诉讼案件
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认定
  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认定方式有法官判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认定、以及根据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来认定。对于医疗纠纷,可以选择协商的方式处理,也可以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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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认定
医疗纠纷怎么跟医院谈判技巧
  发生医疗纠纷时跟医院谈判的技巧,有明确医院的过错在哪,最好拥有能够证明医院过错的证据。在谈判前搞清楚院方应当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心理预期的赔偿价位在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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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怎么跟医院谈判技巧
医疗纠纷中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医疗纠纷中的赔偿标准是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医疗纠纷时效是三年的时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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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如何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是需要由双方协商解决的,如果无法协商是可以到法院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是可以开庭审理的。医疗纠纷时效是三年的时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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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我经营一家美容店。商店里的一名员工拔出顾客的火罐时出错了。谁对酒精烫伤顾客的脸负责
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可以详细说明一下吗?
美容院诱导充值,签订不退不换合同,可以申请退款吗
这个是可以的。有待深入研究
有心肌梗塞的去医院看病打完吊针回到家死亡医院有负责任吗
你好,建议你先复印封存全部病历资料。因患者死亡,建议先进行尸检以明确患者死亡原因以便后期维权。
你好我在医院检查两家医院的检查结果各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向医院投诉吗?
法律分析:在与医院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对于医院投诉的问题,参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一般来说,根据医院等级的不同,其受理投诉的部门也会有所不同。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其目的是提高医院投诉的管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这也是近些年,愈演愈烈的医闹问题针对性的办法之一。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你好,私人美甲店乱收费有投诉吗?
法律分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由消协出面进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还不好,请问能找到医院的责任吗?
需要就具体情况而定
在医疗康复治疗中,针灸被医生误伤坐骨神经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下列项目和标准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我老婆在医院做宫外孕手术手术前有个囊肿不切除在二次手术医院有责任吗
你好,医院是否有责任及责任程度要根据诊疗行为及病历资料进行分析研判。
我老婆在广西上思县做宫外孕手术清理不好,二次手术医院有责任吗?
老婆在广西上思县做宫外孕手术清理不好,二次手术医院有责任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疗事故鉴定等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