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通事故律师
合肥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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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与潜山路交口华润大厦A座26层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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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生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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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万科金域国际写字楼1511-15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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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汇吉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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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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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环球广场3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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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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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务区华润大厦A座26楼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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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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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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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1999号中侨中心C座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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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11楼1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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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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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一环财富广场 A座1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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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玉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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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是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A座3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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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欢路亿诺商务中心2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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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正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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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59号(石台路交口西南角)吉品荟兰花广场西座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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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安粮东怡金融广场B座3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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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廷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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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华润大厦B座3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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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市东方新世界21号写字楼8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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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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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律师问答
正常行驶撞死人坐牢吗
正常行驶撞死人是否要坐牢,取决于事故具体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刑事责任,但不可预见因素下正常驾驶则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了解不同情况下的法律责任,确保行车安全。
#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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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赔偿?赔偿金额取决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则参考近三年平均收入或行业平均工资。误工时间从住院或受伤当日起算。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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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开庭到出判决结果需要多长时间
醉驾开庭后多久出判决?醉驾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本文详细解读醉驾开庭到判决的时间限制,以及醉驾行为的法律制裁。同时,探讨饮酒对驾驶的影响,强调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交通事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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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诉讼
时限是多久?本文从法律角度深入解读,并探讨诉讼时效的不确定性和如何合理确定起算时间。了解这些知识,有助于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交通事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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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交通法对醉驾处罚标准明确规定,醉酒驾驶将吊销驾照、追究刑事责任,并限制重新取得驾照的时间。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解析了醉驾的严重后果和血液酒精含量标准。
#酒后驾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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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般会有以下要求: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进行计算;2、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进行计算;3、误工费根据收入水平及误工时间进行计算。法律依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般会有以下要求: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进行计算;2、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进行计算;3、误工费根据收入水平及误工时间进行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合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公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是: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合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计算标准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你好,我在合肥骑自行车逆行,与对方电车相撞这个责任怎么分对面骑的快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确定责任人,根据责任认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我的车辆在合肥发生了追尾事故
1、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3、发生事故后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等等
合肥蜀山区三轮车撞人,赔偿多少
向交通肇事方索赔的方式:1、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分清双方责任,如需提出损害赔偿,还有项目和标准的要求;2、情节不严重的交通肇事,可以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认赔偿;3、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合肥蜀山区三轮车撞人,赔偿多少
向交通肇事方索赔的方式:1、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分清双方责任,如需提出损害赔偿,还有项目和标准的要求;2、情节不严重的交通肇事,可以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认赔偿;3、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您好,我老婆被小车撞了,对面全责。现在要做伤残鉴定,在合肥蜀山区,要去什么鉴定机构做呢?
麻烦情况再说完整点!您现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确切意见,感谢感谢!!
高速行车没有行车记录仪,有车辆变道急刹导致我追尾,交警定我全责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先要做的是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叫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建议在此时打电话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交警介入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话调查,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后跟结合整个事故情况及成因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
你好,我发生了一点轻微交通事故,对方故意不处理,扣着我的车,我跑货拉拉的,我能要误工费吗?
出交通事故,对方不赔偿误工费,受害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合肥交通事故责任对半认定标准是什么
具体情况要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和认定标准是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什么是合肥交通肇事责任对半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交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形处理处理。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合肥市交通事故责任对半认定标准是什么?
您好, 首先,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分别是:
2023年安徽合肥酒后驾驶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和被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合肥交通事故索赔律师费怎么收取
交通事故律师费,一般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每家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律师费因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和具体承办律师的不同而不同。律师费一般由委托方当事人承担。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br/>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br/>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br/>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合肥市道路交通伤残赔偿标准具体有哪些?
一般要这样计算交通伤残赔偿金:受害人在60岁以下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合肥市交通事故对受伤者尚未构成伤残的,有哪些赔偿内容,具体标准又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伤害赔偿的标准有这些: 1、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进行计算;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进行计算; 3、误工费根据收入水平及误工时间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合肥市道路交通残疾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的赔偿标准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合肥市道路交通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道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般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肇事者对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索赔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及其伙食费、误工费用等等,若导致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或者严重残疾的情况,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康复护理治疗费用等; 2、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侵害方除了要赔偿抢救的相关费用外,还要赔偿相应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对其受害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等; 3、受害人可以通过与侵害人协商约定相应的赔偿费用,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或者调解委员介入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受害者可以依法上诉至人民法院。
2023年安徽合肥醉驾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2022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2022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如下: (1)如果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如果驾驶人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驾和醉驾的区别是什么 酒驾和醉驾的区别如下: 1、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不同。酒驾的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的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2、处罚力度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罚款金额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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