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律师

湖北
征地拆迁
湖北律师-胡永红律师
服务 1.2万人好评 79 响应 1小时
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硒都茶城9号楼律师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胡永红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湖北律师-丁嫣律师
服务 6.0万人好评 144 响应 1小时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洪山分所地址:街道口群光中心百脑汇写字楼27楼2701-2705室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丁嫣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湖北律师-李琴律师
在线
服务 1.8万人好评 49 响应 3分钟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号A407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李琴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湖北律师-张华律师
服务 532人好评 18 响应 1小时
恩施市东风大道189号(沿江路中石化旁)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张华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湖北律师-向德富律师
服务 216人好评 1 响应 1小时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王府大道48号
经验丰富
从业10年
向德富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湖北律师-石佳佳律师
服务 4.1万人好评 178 响应 1小时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26号德成中心1708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石佳佳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湖北律师-钱志强律师
服务 1.4万人好评 8 响应 1小时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8号武商广场写字楼3401室
经验丰富
钱志强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湖北律师-占传忠律师
服务 3288人好评 234 响应 1小时
湖北省大冶市七里界路大冶中心A座写字楼1单元8层(大冶市人民法院对面大冶中心)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占传忠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湖北律师-程智华律师
服务 7.9万人好评 146 响应 1小时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程智华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湖北律师-何正海律师
服务 3164人好评 316 响应 1小时
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3栋707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何正海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湖北律师-朱红星律师
服务 1137人好评 47 响应 1小时
湖北省黄石市大贩路6号团城山大厦2栋10楼
口碑良好
朱红星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湖北律师-刘仁忠律师
服务 821人好评 20 响应 1小时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0楼
口碑良好
高级合伙人律师
刘仁忠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湖北律师-高永帅律师
服务 13人好评 4 响应 1小时
高永帅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湖北律师-陈晨律师
服务 1人好评 0 响应 1小时
普法先锋
陈晨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湖北律师咨询
湖北律师问答
荆州征收可以如何算补偿
你好,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过,征收补偿费应当要及时地支付
黄石征收怎样计算补偿
补偿和赔偿的区别有: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补偿是无过错形态下出于公平原则进行的,赔偿涉及到过错责任;补偿由合法行为引起,赔偿由违法行为引起;补偿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咸宁征收如何算赔偿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里的内容: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第五条法律依据:《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交赔偿请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请求人宣读,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与出让方在村主任的当场调节证明下,做了口头协议交换土地耕种并约定了具体耕种期限,现发生经营权流转纠纷
对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襄阳修建房子可以怎样算补偿
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第三: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 第四: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第五:是对房屋周边的花草树木进行评估补偿。 第六:就是一些地方制定的按时签约的奖金等。法律依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荆州修建房子可以如何算补偿
法律分析: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第三: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 第四: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第五:是对房屋周边的花草树木进行评估补偿。 第六:就是一些地方制定的按时签约的奖金等。法律依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荆门修建房子怎么样给补偿
法律分析: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第三: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 第四: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第五:是对房屋周边的花草树木进行评估补偿。 第六:就是一些地方制定的按时签约的奖金等。法律依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恩施修建房子该怎样给补偿
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房子本身的补偿。 2.装饰装潢补偿,也就是室内外装修补偿、像吊顶、地板、包门窗、墙纸、涂料、墙砖、吊灯、洗手池、马桶、灶台等等。 3.附属物补偿,包括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花坛、铝合金等等。 4.搬家费。 5.临时安置补助费。 6.搬迁奖。 7.院内土地补偿。 8.院外小菜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你好,我是湖北咸宁,我想咨询,小作坊,小厂房被征收补偿标淮
厂房征收赔偿标准: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有这么几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停产停业损失费;机器设备及搬迁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堰修建房子可以怎样计算补偿
法律分析: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