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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15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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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接触到保险,无论是为车辆购买保险,还是购买人身保险等,都是需要注意相关事项的,那么保险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险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

  (一)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受损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二)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应该依法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可以将代位追偿权转移给保险人。

  (三)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保险代位追偿权

  二、怎样转移保险代位追偿权

  追偿权是保险公司在实际支付保险赔偿后取得的一种权利,故不能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一 并处理,追偿权作为一种普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 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即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算。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三、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46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的相关知识,追偿权是保险公司在实际支付保险赔偿后取得的一种权利,故不能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一 并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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