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可以是保管钱,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保管合同的内容是代人保管钱财。保管合同的纠纷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可以参见一般合同的管辖权规定,即原则上采取“原告就被告”的管辖,但当保管物为不动产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保管合同纠纷可以是保管钱吗
保管合同纠纷可以是保管钱。寄存人和保管人可以签订由保管人代为保管金钱的保管合同,法律并没有禁止保管钱财。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因此保管合同纠纷可以是保管钱。
二、保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保管合同纠纷的管辖,目前法律没有特殊规定,可以适用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保管物为不动产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精。当然,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保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也有可能为原告住所地,即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三、保管合同纠纷诉讼没有合同能胜诉吗
保管合同纠纷没有合同也是能胜诉的。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提供下列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保管事实的存在:
1.保管合同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保管合同的协议;
2.书面证明或小件的标志物等保管凭证;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的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保管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的证明材料。
6.对保管合同的成立有约定的,提供约定保管合同成立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