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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GNA'诉'Bleu Zegnia'商标侵权获赔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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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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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26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来临之际,又一家知名企业——拥有“zegna”注册商标的瑞士康恩泰有限公司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权益。4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使用“bleuzegnia”的上海凯菲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康恩泰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承担康恩泰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2万元。
康恩泰公司是一家世界知名企业,拥有“杰尼亚”、“zegna”、“ermenegildozegna”等系列商标,其生产和销售的冠以上述商标的高档时装在全球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康恩泰公司便在中国注册了“zegna”商标“ermenegildozegna”商标在1985年也获得注册,此外,康恩泰公司在中国还注册了“ermenegildozegnasoft”加“z”等十几个商标,这些商标至今都仍在有效期内。
2004年,康恩泰公司发现,凯菲工贸公司生产、制造并销售的服装标有“bleuzegnia”商标,该商标与“zegna”、“ermenegildozegna”系列商标在外观上极为近似,即使认真辨析后仍有认为其是属于“zegna”系列产品的可能性,从而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极大地损害了康恩泰公司的利益。为此,康恩泰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凯菲工贸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支付商标侵权赔偿金人民币100万元;赔偿康恩泰公司因本案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律师费与其他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凯菲工贸公司认为,康恩泰公司并无任何证据表明其持有的商标为驰名商标,“bleuzegnia”商标系公司自行设计、使用,公司已就其申请注册商标,因此享有合法的使用权。而且,“bleuzegnia”与“zegna”在文字的字形、读音与词义上均明显不同,仅仅部分字母或单词的相同并不构成商标的近似。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康恩泰公司作为“zegna”系列商标的注册人,其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我国法律保护。同时,通过对其“zegna”系列注册商标在服装、鞋帽等商品上的宣传与使用,该系列注册商标在我国相关的消费群体中已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zegna”与“bleuzegnia”商标在整体结构上存在相似之处;“zegna”与“zegnia”都不是具有明确含义的单词,凯菲公司曾辩称“zegnia”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妻姓名中的拼音组合,对此,法院认为,作为服装行业的同类经营者,凯菲工贸公司对“zegna”系列注册商标应当有所了解,凯菲公司对其商标来源的解释过于牵强,不具有说服力;而且从字形与读音上分析,两商标的字形仅一个字母“i”之差,发音相近仅尾音略有不同。因此,法院认为“bleuzegnia”商标与“zegna”系列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并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凯菲公司的行为已侵犯了康恩泰公司对“zegna”系列注册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在综合考虑了凯菲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zegna”商标的声誉等因素后,法院酌情确定了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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