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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第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被告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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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5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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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邹平**印刷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李某,未经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等权利人许可,非法印刷了《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新日语基础教程1》等书籍共计10000余册,非法经营额达200多万元,本律师接受李某家属的委托后,在开庭过程中法庭辩论环节,本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为:1、涉案书籍已经查扣,没有流入市场,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2、李某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初犯3、认罪态度好。最终法院采纳本律师辩护意见,判决被告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于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主张,辩护人意见为受害人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也被法院采纳,最终邹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08邹刑初字第332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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