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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国企财务负责人违规担保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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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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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一国企财务部负责人税某,违规向陈川粤酒楼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结果造成该国企直接经济损失253万余元。今天上午,税某被西城区人民法院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税某在任北京华川经济贸易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川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部负责人期间,根据其上级领导华川公司总经理鲍某(另案处理)的指示,为租用华川公司房屋进行经营的北京陈川粤饮食限公司办理提供贷款担保的财务手续。税某违反财会制度,违规更改了华川公司1998年至2001年间的财务资料,于2000年8月和2001年5月分别以华川公司的名义,为陈川粤公司在两家银行提供贷款担保,后陈川粤公司贷款逾期未还,致使华川公司于2002年、2003年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司法机关划款,造成其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53万余元。后税某被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税某的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由于1999年税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怀柔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适用了缓刑。而税某此次职务犯罪为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西城法院依法撤消缓刑,并与新罪实行并罚,决定对税某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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