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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与合同谁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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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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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刘德福(化名)看中了南岗区的一个商服,但是由于价钱太高没有谈妥,于是他找来朋友张志军(化名),因为老友张志军在市里有人,可以便宜一点买下来,事情办得很顺利,几天就达成协议。二人经过商议最后决定刘德福出资70万元,张志军出资25万元,并且双方共同管理,年底分红。
转眼间半年过去了,也要到年底,生意是相当的红火,每个人分得的利润也是很可观的。但是由于双方在管理上意见不统一,而且裂痕越来越大,在一次饭局上,话不投机双方开始动起手来,当日刘德福把张志军开除了,而且年底也没有给张志军分红。刘德福经过四年的上访和告状也最终也没有得到解决。
原因究竟在哪呢?主要还是出在合同这,在刘德福和张志军开始合伙做生意时,张志军在刘德福那得到的只是口头的承诺,并没有什么所谓的合同。因为好面子,在工商部门也只是以刘德福的名义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并不是合资经营,张志军的年底分红也无法律保障。近四年的奔波,使张志军的妻子精神受到极大的折磨,2005年在病床上一躺就是9个月。
闻明律师:合资经营可以得到年底分红,但是体工商户经营刘德福只能得到工资和本金;刘德福想要追回自己的利益,必须找到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是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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