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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拒出庭辩护 法院判其退还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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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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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女士在工作期间与单位发生纠纷后,找到一家法律事务所为其进行代理服务,没想到在仲裁委员会开庭当日,该事务所突然通知白女士,接受她委托并且一直负责她的案件的万律师有其他庭审要参加,所以不能亲自为白女士出庭辩护。为此白女士将该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代理费。近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白女士诉称,2010年11月11日她与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事务所为她提供工伤待遇阶段劳动仲裁开庭仲裁的代理人,并答应由一名姓万的律师出庭,但开庭当天,民事务所以万律师有其他的庭要出为由,没有为她出庭辩护,为此她的诉讼请求大部分被驳回。她找到事务所要求退还服务费,但对方拒绝退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律师事务所退还代理费2000元。

  法律事务所辩称,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所已经为白女士提供了类似提交仲裁申请书、参与调解等法律服务,主要是由于白女士自己不同意调解要求才没有调解成功。在仲裁庭开庭当日,万律师确实有其他庭审所以不能出席白女士的庭。但是事务所指派另外人给白女士出庭,而白女士以不认识其他人为由拒绝辩护。所以法律事务所已经进行了法律服务,不应该退还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合同中确实明确约定了代理人有出庭进行辩护的条款,以及不履行该条款那么退还费用的责任。但是考虑到法律事务所以及万律师确实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服务。最后,法院判决法律事务所退还代理费1000元。

  法官提示,当事人在选择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时,应该充分考察该事务所的信誉和实力,选择口碑较好管理规范的事务所。并且在签订合同时足够谨慎和细致,明确双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随时保持案件进程的沟通,提前协调好其中各个环节,避免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又生新的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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