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破产清算组侵权纠纷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7 06:43
人浏览
  破产清算组侵权纠纷案[(2005)X民初字第394号]:山东省农业委员会下属的某市国有农业机械供应总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地法院成立的清算组在债权债务清理过程中,将本应由破产公司承担、列入成本核算的工资费用,转嫁给员工个人负担,并从员工的集资款中逐一扣除。员工对此极为不满,一纸诉状将清算组告上法院。就在诉讼进行中,清算组对外宣称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并提请法院终结了破产还债程序。代理人为此向审理该案、同时又是终结破产程序的当地法院据理力争,并多次将情况呈报给省高院。几经回合,终使法院撤消了错误的破产终结裁定,同时将几十万元的非法集资款全部退还给了公司员工,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