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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未及时收回证件致股票被倒卖,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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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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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林某1998年2月曾委托其多年相知的战友蒋某代其办理股票转托管手续,但事后未及时收回身份证、股东代码卡。仅隔数日,林某去营业部抛售其股票时,却发现其账内已空无一股,资金也分毫未剩,“亲密战友”也似人间蒸发。林某找到营业部,营业部负责人向林某表示其账内股票卖出价款32.5万元系蒋某提走,并出示了两人身份证和林某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而林某则一口咬定他从未授权他人可代其提款,后经技术鉴定该授权书上林某确系伪造。但营业部反诘他们严格查验了蒋某持有林某的有效证件,输入的资金密码无误,至于授权书真伪在林某未预留印鉴的情况下,证券部如何知悉?双方僵持难下,林某将营业部推上了被告席。1999年6月,本案二审法院驳回了林某赔偿请求。

本案资金被盗提,其原因在于原告未及时收回交给蒋某的身份证、股东卡,使蒋某通过伪造授权书方式轻而易举地盗得原告资金。相对存在过错的林某,证券部因林某没有通知而相信蒋某有权提款,在履行查验义务后办理了提款手续,本无过错。至于蒋某伪造的授权书在原告未预留印鉴的情况下,证券部无“注意义务”,因此原告向被告索赔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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