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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树起火焚毁 保险公司拒赔无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04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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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车辆投保险是因为在发生意外事故后,能够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而李先生的车辆在撞到树上起火焚毁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李先生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李先生保险损失四万三千元。

  李先生向法院诉称:今年3月份,原告驾驶在被告处投保商业险的一辆轿车外出,行至房山区京周路时,车辆在驶入非机动车道时右侧尾部与路侧一颗大树相撞后车辆失控,前部又与路侧另一颗大树相撞,车辆随即起火并被烧毁。该起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认定,由原告承担全部责任,但被告认拒不理赔,故诉至法院。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投保车辆起火原因无法确定,根据相关规定,无法确定起火原因视为责任免除。因此,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承办法官指出,本案中原告投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限额为43 000元,原告车辆因意外事故发生焚毁,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被告应予以赔付。被告所辩称的无法确定起火原因视为责任免除未能提供相关依据及证据支持,遂判令保险公司向李先生支付保险损失四万三千元。

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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