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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不足,保险公司被判败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04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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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容易,理赔却很难,很多人对此都有同感。保险理赔的手续不仅繁杂,而且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往往少得可怜,实难以令人满意。之所以赔款金额过低,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赔付,在理算过程中往往“胳膊肘往里拐”。这相当于保险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赔偿多少自己一个人说了算。如何保证保险理赔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保险公司会不会出于经济利益在理赔过程中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众多买了保险的人对此难免会有所担心。笔者曾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件,保险公司由于理赔不足,被法院判决败诉。

上海某物流公司为一辆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在保险期限内,李某驾驶该车行至常熟兴港路段,与陈某驾驶的中型客车相撞,造成陈某身体受伤,两车损坏。交警大队就该起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物流公司的驾驶员李某负事故发生的全部责任。其后,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物流公司赔偿陈某共计人民币91460.27元,并承担诉讼费3474元。陈某所驾中型客车的车主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物流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16500元,并承担诉讼费2870元。上述两份判决生效后,均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由于物流公司无力支付全部赔偿款,法院通知保险公司协助执行,要求保险公司将本属于物流公司的保险赔款支付给法院,以抵偿物流公司尚未清偿的债务。保险公司在进行长达数月的理算后,对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只理赔了62640.37元,并直接划入了法院的账户。在保险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后,物流公司就差额部分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

但物流公司觉得保险理赔金额太少,光自己赔出去就要114304.27元,况且自己的货车也产生了车辆损失3000元,总共损失达到了117304.27元,怎么保险公司只有理赔62640.37元?物流公司提出了质疑,并向笔者进行了咨询。笔者认真审查所有材料后,认为除了其中的一笔精神抚慰金5000元不能理赔外,对剩余的112304.27元损失,保险公司都应当赔偿。笔者于是担任物流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向物流公司理赔112304.27元,扣除已理赔的62640.37元,还要赔付49663.90元。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非医保用药、诉讼费等等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所以只能赔付62640.37元。笔者认为保险公司扣赔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对保险公司的诸多观点进行了一一驳斥。该案经调解不成,法院仅扣除了车损部分的500元绝对免赔额,其余全部采纳了笔者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向物流公司再支付保险赔款4916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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