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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起纠纷 丧失理智杀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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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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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荆建民因婚姻矛盾激化杀害其岳父母一案作出判决,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荆建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3年8月26日下午,荆建民到卢氏县汤河乡新坪村其岳父母家,协商自己和妻子离婚之事。当晚7时许,荆建民想留下吃饭,但其岳母不同意,并将其赶出家门,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荆建民遂持刀先后向其岳母、岳父要害部位连砍数下。其岳母韩桂珍经抢救无效于2003年9月1日死亡,其岳父崔万富的伤情属轻伤(重度)。2003年8月29日,荆建民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卢氏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荆建民因婚姻家庭问题,竟丧失理智将他人砍死、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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