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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首饰是否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3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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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婚姻法,金首饰是不是属于婚姻法中“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在离婚时属于一方财产而不属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回答:金首饰应该属于婚姻法中“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勿庸置疑的,因而当然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当然就进行分割了。以前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上搞一刀切,什么东西都共同所有,不尊重个人财产,规定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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