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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按揭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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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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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按揭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案情简述
林某与陈某于2002年1月经朋友介绍登记结婚,2003年4月夫妻双方向工商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了一套商品房。首付了房屋总价款(80)万元的40%,其余48万元贷款分十五年向银行支付完毕。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是男方林某一个人的名字。购房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按揭贷款的按月还款义务。
2007年5月,林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另悉,截止2007年4月,双方已房贷款25万元(含所息8万元),还有约23万元房屋本息贷款未予偿还。由于本案原告林某主张房屋的所有权,经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双方争议的房产的价值值100万元。请问:本案林某与陈某离婚时按揭贷款取得的房产是否可以分割,怎样分割?
法理简析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所有权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本案而言,房屋所有权已经取得,假设双方当事人对房屋产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只要求分割已支付的房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归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该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价款。此时只是价款多与少的问题,尽管房产已经抵押给贷款银行,但房屋所有权并未因此转移给贷款银行,因此,按揭房产是可以分割。
至于按揭房屋该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公平原则,平均分割。就本案而言,房产首付款及已还银行贷款本金和离婚时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有利妇女、耒成人子女抚养一方及无过错一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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