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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女孩遭冷落 妻子'借种'生男孩致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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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0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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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韦某在连生下两个女孩后,遭到丈夫林某及其家的冷眼相待,求子心切的她趁林某外出打工之际,找人“借种”生下一男孩。林某在孩子3岁时得知了真相,向法院提出了离婚,并拒绝抚养“借种”之子。5月28日,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林某与被告韦某离婚,该男孩随韦某生活并由其抚养,林某不承担抚养义务。
林某是林家三代单传的“独苗”,林某及父母都希望林家的“香火”能继续下去。但韦某的“肚子”不争气,偏偏接连生下两个女孩。从此,韦某便遭林某及公婆冷眼相待。在韦某生下第二个女孩的第二天,林某就不顾妻子的反对,抛下妻子外出打工。在家的公婆对儿媳也不加理睬,韦某哭着回到娘家坐月子。韦某在娘家呆了三个多月,林某向妻子道歉后将其接回林家,而林某的父母对韦某仍然不冷不热,这让韦某伤心至极,便暗下决心,一定要生育一个男孩,来改变丈夫及公婆对自己的态度。

2002年3月,林某再次外出打工,林某的父母不但对韦某的态度没有改变,甚至对两个孙女也不闻不问。一气之下,韦某带着两个女孩回到娘家生活,韦某的父母对女儿在林家的遭遇很是气愤,劝说女儿跟丈夫离婚,但韦某坚持不肯,说:“林某及家人以前对我是很好的,他们就是想要我生个男孩,帮他们生个就行了。”于是便试探性跟母亲商量“借种”一事,母亲不但没有反对,反而把这事告诉了韦某的父亲,叫其替韦某物色人选。韦某的父亲心里虽然有些不情愿,但想到女儿的遭遇,第二天还是找了同村的唐某暗地商量(唐某生有一双胞胎男孩)。双方达成“协议”后,韦某的父母付给唐某借种费300元。当天晚上,在父母安排下,韦某与唐某发生了“借种”关系。

2003年韦某回到林家便生育一男孩。林某的父母看到林家的“香火”延续有望,整天眉开眼笑,对韦某也百依百顺了。可是好景不长,儿子长到3岁时,林某左看右看,就是看不出孩子象自己和妻子的地方,便对妻子产生了怀疑,对韦某严加逼问,韦某始终矢口否认。林某提出要做亲子鉴定时,韦某才不得不承认了事实。林某听后气得差点爆炸,对妻子进行了一顿毒打。

2006年12月,林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该男孩随韦某生活,由其抚养,自己不承担该男孩的抚养费。

2007年2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就是该男孩的抚养问题争执不下。法院告知该该男孩是特殊的身份关系,不能以双方的陈述和认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如果林某与小孩存在血缘关系,抚养小孩就是林某的法定义务。在林某的坚持下,对小孩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小孩与林某无血缘关系。5月28日,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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