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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经典案例——二审法院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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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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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张某,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有一子张三(23岁)。张某,李某在离婚前在沈阳市某区有房产一处,2009年二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离婚协议,协议中关于房产的归属,双方一致同意此房贵儿子张三所有。此协议经民政局备案,但双方并未到房产部门履行房屋过户手续。 2010年初,李某反悔,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并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某区法院认为:双方离婚时均同意房产归孩子所有属于一种财产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使任意的撤销权。故一审法院判决:李某可以撤销对于张三的赠与合同,涉案房屋依法重新分割,判决房产归李某所有。张某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委托王建华律师为其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王律师在认真的分析的案情后,向市法院提出; (一)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协议。(二) 李某如果主张单方的撤销赠与合同,应征求案外人张三的意见,同时原审法院应追加张三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原审法院属于程序违法,应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三)申请法院将张三为本案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在王律师的努力下,张三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了庭审,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房屋仍归张三所有,同时原告被告应协助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此案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办案心得: 此案从适用法律上来看,李某行使任意撤销权是有法律依据的,案件对于委托人张某是极为不利的。但办案律师从诉讼程序上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成功的使案外人参与了诉讼,同时在法庭调解的过程中从法律,亲情等方面入手,使得此案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也挽回了即将破裂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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