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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艰难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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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0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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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XX与被告金XX于1989年2月13日登记结婚。从2003年起,被告怀疑原告有外遇,多次与原告争吵,2004年5月14日,被告以服农药自杀来威胁原告,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2004年5月21日起,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生活至今。

2004年5月21日,原告第一次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04年9月8日,法院作出不准原、被告离婚的判决。

此后,双方一直没有和好,一直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2005年4月6日,原告第二次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05年7月29日,法院在认定2004年5月21日至今分居生活,没有和好的情况下再次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此后,双方仍一直没有和好,一直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告又于2006年4月25日第三次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审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2006年12月7日,法院总算作出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的判决。

应东峰律师是原告第二次离婚诉讼和第三次离婚诉讼的原告代理人,深知这桩离婚诉讼的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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