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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和姐姐啊,你们为何要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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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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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起出人意料的离婚官司。一对相互恩爱的残疾夫妻,甜蜜的婚姻生活刚刚起步,便遭遇了离婚的危机。而这起危机的缔造者不是别人,正是男方的母亲和姐姐。男方的母亲和姐姐为何带着男方去做智力鉴定?为何要代其起诉离婚?这背后隐藏的深层次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艰难成婚
  家住南京雨花台区贾西村的陈陆生,是一位天生的半聋哑人。由于父亲早逝,家境困难,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直到30多岁仍孑然一身。陈陆生的终身大事不仅成了压在其母陈来云心头的大石头,也引来了亲朋邻居的关注。亲邻们一有机会就物色合适的姑娘,帮陈陆生牵线搭桥。终于,老天不负苦心人,邻居卞如秀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远房表姐的女儿赵小梅因腿部残疾无法正常行走,虽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仍没有找到对象待字闺中。想到两人处境相似,找对象都不容易,结合在一起还可以互相扶持,卞如秀便当起了红娘,极力撮合两个不幸的人。2000年底,陈陆生与赵小梅相识并恋爱。
  2001年12月16日,恋爱一年多的陈、赵二人,在亲朋邻居的祝福声中走上了婚姻的红地毯,掀开了人生新的一页。母亲陈来云看到儿子终于成了家,也是满心欢喜。遵照婚前的承诺,陈来云将家中的四间老宅交给了儿子,登记在这对新婚夫妇的名下。2003年3月22日,赵小梅生下了儿子陈永强。儿子的降生使本就清贫的家庭负担加重了,但这并未将这对坚强的夫妻压倒。陈陆生在村办企业上班赚钱,赵小梅操持家务,一家人日子倒也过得其乐融融。
              遭遇离婚
  正当人们为这两个苦命的人能走到一起而欣慰,正当两个人为将来打拼的时候,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2005年4月7日,母亲陈来云以陈陆生法定代理人,姐姐陈陆英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携陈陆生将将赵小梅告到雨花台区法院请求离婚。在诉状中称,被告赵小梅将原告陈陆生的工作占为己有,并且从未与原告共同生活,而是一直住在其娘家,对原告的日常生活不闻不问,并时常回来向原告及其母亲陈来云要钱,并且打骂原告及其母亲陈来云。原、被告之间只是空有夫妻之名,并无夫妻之实,现原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原告在诉讼中还向法院提交了残疾评定表一份,该残疾评定表将陈陆生评定为三级智力残疾,用以证明陈陆生缺乏必要的行为能力,母亲陈来云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代陈陆生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原告还向法院提请亲子鉴定,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于今年5月委托南京市公安局对陈陆生和陈永强前后做了两次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显示陈永强确系陈陆生亲生。
              法庭激辩
  2005年11月10日,雨花台区法院对陈陆生诉赵小梅离婚一案进行了审理。开庭之前,记者看到了多次旁听庭审难得一见的一幕:原告陈陆生坐到被告席上,陪在妻子赵小梅身边。到了开庭时间,法官要求陈陆生坐回原告席。由于陈陆生听不见法官的话,妻子赵小梅当起了临时“翻译”,提醒陈陆生坐到对面去。在妻子的劝说和催促下,陈陆生极不情愿地挪向原告席,期间用含混不清的声音和手势表达自己的情绪。赵小梅解释说,陈陆生说离婚根本不是他提出来的,他是被母亲和姐姐骗过来的,他不愿坐到原告席,要求和赵小梅回家。
  庭审期间,当法官要求赵小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事实与理由进行答辩时,赵小梅忍不住号啕大哭起来。她说,诉状中说我整天不回家,其实结婚后我天天回家,只是怀小孩后才回娘家,我是个残疾人,怎么带小孩?回娘家是为了照顾小孩。原告每月工资500多元,我每月都留给他300元,只拿200元用来生活,他们为什么还要来问我要钱?原告上班,我每天都把饭菜烧好,把原告照顾的很好。他根本不同意离婚,硬是他家人骗来的。
  对于原告提交的残疾评定表,赵小梅当庭表示她一直都没有看过这个表,现在才清楚,原告的母亲和姐姐带领陈陆生做鉴定她根本不知道。对于原告的智力问题,赵小梅则表示,原告会买东西,会做饭菜,会过日子,家里的电器坏了他会修,结婚三年来从来都不知道原告是弱智。如果是弱智,村委会也不会给开介绍信结婚,也不会允许要小孩。陈陆生就是表达能力差了点,其他的都很正常。
  针对原告提出的双方只有夫妻之名没有夫妻之实的理由,赵小梅表示两次亲子鉴定便是最好的证明。赵小梅的证人——红娘卞如秀和陈陆生的邻居高秀芬等人当庭做证表示赵小梅对陈陆生很好,吃饭、洗衣服都是赵小梅照顾,被告只有怀孕的时候回家。对于陈陆生的智力问题,几位证人都表示只是半聋哑人,智力没有问题。
  雨花台区法院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原告坚持离婚,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认为,双方是自主结婚,婚前婚后感情都比较好。原告虽智力残疾但肢体健全,被告虽身体残疾但智力健全,双方都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婚后相互关心体贴,生活上互相帮助,作为婚姻当事人对婚姻非常满意。原告的姐姐和母亲与被告为经济琐事产生矛盾并未影响原被告之间的婚姻感情,作为代理人原告的母亲认为孩子非亲生但被鉴定结论所否定后,仍无视婚姻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执意坚持离婚要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雨花台区法院一审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房产作怪?
  婚姻双方都不肯离婚,邻居也都证明夫妻感情良好,为何原告的母亲和姐姐还要导演这场离婚的闹剧呢?这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对此,记者在庭审结束后采访了双方当事人和到场的几位证人。
  赵小梅告诉记者,大概2003年四五月份,油坊村贴出红纸说要拆迁,那以后开始办理农转非手续,一个人补偿3万多元。陈陆英提出要两间房子,赵小梅表示房产是她和陈陆生的,拒绝了陈陆英的要求,那之后陈陆英就游说她母亲。赵小梅的说法得到了卞如秀等人的证实,她们告诉记者,拆迁后可以拿到一套经济适用房,陈陆英离婚后带着一个小孩。
  对于赵小梅和证人提出离婚的根源在房子的说法,陈陆生的姐姐陈陆英既没有给出否定性的回答,也没有给出肯定的回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陆英反复强调该房子是她一手操办的。记者问她,一手操办的意思是不是由她所建,陈陆英表示弟弟结婚时四间房子是由她出钱进行装潢的。并表示,她担心赵小梅霸占房产不养弟弟。
  记者随即向陈陆英提出,起诉书中提出赵小梅对陈陆生种种不好,为何不当庭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对此,陈陆英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只是提出赵小梅结婚前和结婚后对陈陆生一直不好,结婚前她就一直阻止两人结婚。记者希望陈陆英指出赵小梅结婚前陈陆生不好有那些表现,陈陆英给出的答案是赵小梅曾送给陈陆生一双旧拖鞋用来洗澡,她是从那里看出赵小梅对陈陆生不好的。而当记者提出这个理由是否能说明赵小梅对陈陆生感情不好时,陈陆英用沉默代替了回答。不过,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陈陆英表示她和她母亲都不服,要提出上诉。如果上诉也不能成功,她们还将再提起诉讼。
              危机依然
  尽管雨花台区法院依法判决双方不准离婚,这对苦命的夫妻暂时可以安下心来。但是,记者担心评残鉴定表是一颗随时可以引爆的炸弹威胁着他们的婚姻稳定。就评残鉴定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该案的主审法官温振秀。温法官就评残鉴定表及记者关心的几个问题给予了点评和解答。
  庭审调查结束后,原告以评残鉴定表为依据,认为原告的智力情况符合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由于原告的申请发生在庭审调查结束后,因不符合法定程序而没有被法庭采纳。但是,对于原告母亲是否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另行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婚姻问题,记者存在一定的疑问。对此,温法官指出,原告是否属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没有治愈的,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医生做出。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二章关于结婚的规定,几个禁止性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三级智残不准结婚。关于不能结婚的疾病应经法定程序由相关专家和医生做出医学上的认定,仅凭评残鉴定表是不够的。
  同时,记者对于类似本案原被告这样一种婚姻状况的法律认定向温法官进行了咨询。温法官表示,实行婚姻自由,保障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我国婚姻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一般而言,如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婚前经过自由恋爱,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婚后双方互帮互助、互相关心体贴,作为婚姻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婚姻生活很满意。双方感情稳定,无论是从维护婚姻关系稳定的价值取向出发,还是从双方目前所表现出来的婚姻质量的现状,都应认定其婚姻婚姻关系有效。(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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