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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续缘情已尽 签约同床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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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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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道德观念的变化,加之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信仰,导致了中国社会离婚率也在不断地上升。造成离婚的原因很多,如金钱价值取向成为婚姻的杀手。为了钱,有的人忘却了家;有的人赚不到钱;有的人的被金钱收买;有的人因为钱工作压力大,失去了性能力或性能力降低;有的人赚到钱则包二奶、三奶;有的人有钱后,挥霍赌钱吸毒;有的人为了钱走上犯罪道路;有的人,为了钱而家庭暴力;有的人有了钱,在出轨过程中,染上了传染病;有的人为了钱走上名利之路,加大夫妻情感距离;有的人就是为了金钱地位而结合;有人为了钱,走。。。

  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道德观念的变化,加之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信仰,导致了中国社会离婚率也在不断地上升。造成离婚的原因很多,如金钱价值取向成为婚姻的杀手。为了钱,有的人忘却了家;有的人赚不到钱;有的人的被金钱收买;有的人因为钱工作压力大,失去了性能力或性能力降低;有的人赚到钱则包二奶、三奶;有的人有钱后,挥霍赌钱吸毒;有的人为了钱走上犯罪道路;有的人,为了钱而家庭暴力;有的人有了钱,在出轨过程中,染上了传染病;有的人为了钱走上名利之路,加大夫妻情感距离;有的人就是为了金钱地位而结合;有人为了钱,走向了第三者。

  而离婚后又带来了另一种畸形——离婚不离家。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离婚后仍住在同一屋檐下,过着或彼此独立、或争吵不休、或相互依赖同居的生活。这种状况也导致了离婚后纠纷的发生。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原、被告二人于2007年4月1日协议离婚,原告诉称,当时二人分割财产时被告隐匿了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某小区的一处共同房产,后原告发现,与被告协商,被告同意该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并为原告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2008年10月5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20万,并约定什么时候要就什么时候还,后原告要求被告依法对该房产过户、并要求被告偿还20万借款,但被告拒不履行上述义务,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偿还欠款。

  被告认为,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该房产是2006年8月夫妻二人存续期间购买的,当时家中只有5万元,其余是四处借的,因为离婚当时该房产还有10万贷款未还,双方又约定夫妻二人另外一套房产归原告所有,所以就把本案诉争的房产给了被告,被告认为自己并没有隐匿房产。2008年6月,原告找被告吃晚饭,吃饭过程中,原告对被告说自己带孩子不容易,孩子很可怜,自己也非常孤单,想让被告晚上一起回家,被告回家后,原告让被告保证以后不离开家,保证一切都要听原告的,并以上床为条件逼自己写下欠条,房产也是在相同背景下写的,同时还口头约定,如被告离开家,原告将索要欠款和房产,当时原告自己为了孩子,也就没多想,但后来原告竟然把自己逼走,由此才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庭审时,双方当事人矛盾十分尖锐,办案人迎难而上,抓住时机,用攻心法说服教育他们,当事人冷冰冰的心最终还是因为孩子这根纽带融化了,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协议: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某小区B-27-4-201室房屋一套归原告所有(原告日后将其过户给双方婚生女所有);被告所欠原告债务20万元,原告自愿放弃。

  该案的顺利解决,一方面得益于办案人的成功调解,一方面得益于当事人各自的让步,可以说如今司法实践中“调解优先”原则已经发挥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离婚只是一个形式,传统婚姻的形式已随着社会的发展趋向多元化,在一部分人心中,家庭和婚姻不再是同义词,婚姻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家庭责任和义务的终结。离婚仍同居且不愿复婚的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但我们仍希望婚姻能最终回归到传统意义上的家庭上来,毕竟只有婚姻关系的家庭,才是夫妻双方最终的心灵归宿,离婚不离家不是长远之计,同居续缘也将会埋下纠纷的种子。

  作者:秦洪涛 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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