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妨碍公务罪 拘役 暴力方法
【案情简介】
2009年3月24日11时许,被告人魏某在顺义区民政局大厅内,其父母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在财产分配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意见,民政局工作人员沈某某(女,42岁)答复说办理不了离婚手续,被告人魏某对沈某某的工作态度感到不满,双方发生冲突,后沈某某报警。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仁和派出所两位民警接报警后到现场处理警情。被告人魏某本就不愿意父母离婚,又对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态度不满,心里有火气发不出来,遂见到民警后,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拒不配合民警工作,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将民警所持的摄像机撅坏,将另一民警眼部打致轻微伤,致眼镜框、手表损坏,并将民政局玻璃门撞碎。被告人魏某后被查获,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100元。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