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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吵闹夫'用心'写欠条 你欺我诈离婚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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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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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判决原、被告离婚,但对夫妻生活中所形成的“保证书”和“借条”不予认定,判决无效。

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钟某离婚一案时,与丈夫分居三年多的钟某同意与离婚,但要求王某履行“保证书”和“借条”中的义务:将家产的99%分给自己并偿还自己人民币5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性格懦弱的原告在为生活琐事与被告争吵时,忍气吞声写下保证:如原告做了任何对不起被告的事(如离婚),原告要将家产的99%给被告,并向被告出具一张50000元的借条。但原告利用被告文化不高的弱点,分别将保证书中的99%写成99‰,借条中的50000元写成50000(JPE)。(注:JPE为日元缩写)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作为夫妻,本该互相忠诚、相互信任,对“保证书”和“借条”,因是原、被告在你欺我诈中形成的,不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不予认定;原、被告现已分居三年多,夫妻感情已破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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