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的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李小妹的祖父母早已过世,父母在她8岁的时候离婚。双方因房产分割达不成协议,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其父母房产各占一半,二楼归父亲所有,一楼是母亲的产权。父母离婚后,她由母亲直接抚养,一直跟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没有执行法院判决每月应支付给她的200元抚养费,也没有再婚。去年国庆节后,父亲不幸遭车祸身亡,除留下上述房产外,还有2万元存款。她要求继承父亲遗产遭叔父拒绝。叔叔说她父母早已离婚,法院判决她归母亲抚养,且其母已再嫁,她已不是李家人,无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李小妹来电咨询,对她父亲的遗产有无继承权?
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甄天斌、柳玲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10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案中,李小妹的爷爷、奶奶,作为她父亲的父母已不在世,其父又无再婚,她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她父亲的遗产。她的叔叔,作为她父亲的兄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李小妹这个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她叔叔无权继承她父亲的遗产,更无权剥夺李小妹的继承权。如果她叔叔不听劝告,李小妹可以依法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云南科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