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四川:13岁少年救人死亡 判被救者父母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06 12:24
人浏览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13岁少年曹某因救助同伴而溺水身亡后,其父母与被救助人陈某受益补偿纠纷案,判决被救助人陈某的父母补偿曹某父母13000元,承担遗体火化费2320元。

  2006年6月27日下午,万源市青花镇小学六年级学生曹某、陈某等4人相约到该镇田家河坝河里游泳。游泳过程中,陈某因水性不好在深水中溺水,生命危在旦夕。

  距其20余米远的曹某听到呼救后,奋力向深水潭中挣扎的陈某游去,不顾个人安危进行施救。曹某耗尽全身力气将陈某推到安全的浅水区后,自己却因体力不支落入深潭。

  当闻讯赶来的村民将曹某从深水潭中救起时,年仅13岁的曹某已经停止了呼吸。

  同日下午,万源市青花镇政府、青花镇2村村民委员会召集曹某父母和被救者陈某父母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陈某的父母给死者曹某的父母补偿现金13000元。后来,陈某的父母反悔,曹某的父母遂向万源市法院提起诉讼。

新华社 任硌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