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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育课上被撞残 法院判三方共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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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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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一年级的学生小茹(化名)和小宣(化名)在上体育课时,因做跳绳运动而相撞,致使小茹牙齿被撞掉。因赔偿问题,7岁的小茹将同学小宣告上法庭。近日,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小茹和小宣是乌鲁木齐市一所小学的同班同学,2006年11月12日上午的体育课上,老师组织女同学跳绳。“我会一种新跳法,我们俩一起跳吧!”小宣对小茹说。谁料活动中两人不慎发生碰撞,造成小茹牙齿碰落,小宣鼻子一侧出血。老师急忙安排校医为小茹进行了简单处理后便通知了家长。尽管老师一再叮嘱要保留好撞落的牙齿,以便治疗,但小茹独自去卫生间时,还是将牙齿遗失了。


到医院后,医生告知必须将脱落牙齿寻回才能治疗,小茹家长赶紧返回学校寻找牙齿,从事发到找到牙齿共用了1小时左右的时间。由于延误了治疗时机,经法医鉴定,小茹因外伤致牙齿脱位,评定为10级伤残;行门牙间隙保持器,待生长发育稳定后再行修复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小宣找小茹自由跳绳并带小茹进行新的跳绳玩法,导致身体不平衡产生两者碰撞,对给小茹造成10级伤残的损害后果,小宣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同时学校对在校学生应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学校在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时,未能预见游戏的危险性并积极预防,导致两名学生相撞的结果发生。且在小茹受伤后学校没有及时将学生送往有资质的医院,还让小茹一个未成年人独自去卫生间,以致将牙齿丢失,延误了治疗时机。由于学校未尽到完全管理、保护和及时救助义务,应对小茹的损害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另外,小茹应对玩跳绳有一定的身体自控能力,经体育老师提醒后其仍将牙齿丢失,故小茹对碰撞事故发生及牙齿丢失应自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庭判决,小宣的法定代理人给付小茹8878.70元,学校给付小茹5326.80元。



来源:新华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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