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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人被套走存款 银行不担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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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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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张某在高息引诱下借出存单,却被擅自支取,懊悔之余想让银行赔偿损失。1月19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张某要求被告郁某还本付息的诉请,但驳回了张某主张农行赔偿的诉讼请求。

2006 年5月25日,郁某向张某借取存单一张用于向银行抵押贷款,面额20000元,约定一星期内还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张某遂将一张凭密码支取的存单和户口簿交给郁某。次日,郁某并未按约将存单用于抵押贷款,而是到农行新港办事处将张某未到期的存单提前支取。张某诉至法院,认为郁某未经自己同意将存单提前支取,新港办事处未进行严格审核,致使郁某的欺骗行为得逞,故要求郁某还本付息,农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农行则辩称自己已经严格履行了审核程序,并无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农行新港办事处在办理提前支取存款过程中审核了张某提供给郁某的户口簿及郁某的身份证,故新港办事处在办理涉讼存单提前支取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核义务,且涉讼存单须凭密码才能支取,该密码系由张某设定和掌管,郁某只有从张某处才能取得密码,故可以推定张某将存单及密码一并提供给郁某,故新港办事处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郁某向张某支付本金20000元和利息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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