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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运钞车撞人受惊吓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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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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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的运钞车不慎撞上推着自行车步行的四名女士,其中仅受轻微刮蹭的赵女士因目睹事故经过而受惊吓,经诊断为植物神经紊乱。日前,赵女士将振远护卫中心起诉到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369.66元。

2006年1月26日上午,53岁的赵女士等妯娌四人骑自行车去荆子峪村探望她们年迈的姑婆,行至密云县101国道荆子峪村路段时,因遇上坡路,四个人下来推着自行车慢慢走。

正在这时,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的运钞车从后面过来,撞上路桩后,运钞车打着弯朝四个人轧过来了,猝不及防的四名女士只听到一声巨响,然后眼前一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车祸中,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幸运的赵女士只是受到一点轻微的刮蹭。然而,此后的日子里,赵女士的耳畔时常回响碰撞的巨响和凄惨的喊叫,她的脑海里时时浮现着鲜血四溅、人车横斜的车祸现场图,并伴有头晕心悸的症状,经诊断为植物神经紊乱,经住院治疗后现已痊愈。

经密云县交通队认定,北京振远护卫中心负全责,赵女士等四人无责任。

振远护卫中心已经对死者家属给予了补偿,但对于因受惊吓而致精神紊乱的赵女士拒绝赔偿。现赵女士诉于法院,要求北京振远护卫中心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369.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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