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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徒公然在看守所门外持杀猪刀疯狂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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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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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政和“9.16”故意杀人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复核核准,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受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当庭宣判故意杀人犯林绍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犯于6月22日上午9时许在政和县被执行死刑。   2008年2月10日晚至次日凌晨,林绍云与邱某等人在政和县“如家宾馆”茶座内赌博,林绍云通过李某经手向邱某借款10万余元,并陆续输光。2月11日上午,邱某向林绍云索要赌债,并殴打了林绍云,林绍云从自己的银行卡上提取6万元现金还给了邱某,余款打了一张欠条。同年3月的一天,邱要求林绍云重写一张因生意周转欠李某3.8万元的借条,并替换了原来的欠条。   2009年8月,因欠条二年期限将至,邱某便让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绍云偿还欠款,林绍云因此遭家人责骂,心生怨恨,遂决定杀死邱某。   同年9月11日,林绍云得知邱某因指使同伙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后,于9月15日上午到政和县城关某打铁店买来一把杀猪刀,并打听到邱某于次日拘留期限届满。9月16日7时许,林绍云来到政和县看守所,将杀猪刀藏于看守所门外草坪墙角处,当日7时30分许,林绍云见邱某从看守所里出来,便上前陪同邱某一起走到看守所门外草坪上,在邱某等候来接其的朋友时,林绍云趁邱某不备,拿出藏在此处的杀猪刀,朝邱某的头部、身上等处猛砍三十余刀,致邱某全身多处砍创,造成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绍云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林绍云因赌博纠纷而蓄谋报复杀人,在公安看守所门外公然持杀猪刀砍杀被害人数十刀,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林绍云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核准林绍云死刑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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