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86岁老人乘公交猝不及防仰面摔伤获赔4.5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1 17:07
人浏览

  86岁的朱老先生自称在乘坐公交车时因司售人员的错误,摔出车外受伤。他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近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45000余元。

  去年9月14日一早,朱老先生从健翔桥北乘坐315路公交车。该公交车应从中门上车,前后门下车。朱老先生直接从后门上了车。

  朱老先生说,上车后售票员也没有帮他找座,任他一直站在门边。车辆行驶至祁家豁子站,司售人员在车还没停稳时就打开了车门,致使其后仰摔下车去。

  公交公司表示,朱老先生自己从后门上车后表示就坐一站,不用让座。而且售票员看到朱老先生自己下了车,此后才听到其他乘客说朱老先生摔倒了。

  法官根据朱老先生头部左侧后枕部外伤等受伤部位,以及没有出现跌坐后通常出现的骶尾部骨裂或者腰椎压缩性骨折,判断朱老先生仰面摔倒后,致使骨盆及头部受伤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认可了朱老先生自称背对车门,在车门开启时猝不及防跌出车外的陈述。

  法院认为,公交公司对自己的说法没有出示确凿证据,因此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在营运过程中,未对乘客进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朱老先生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5000余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