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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失火殃及邻居 遭邻居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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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1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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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废旧塑料加工厂不慎引发火灾,不仅焚毁自家物品,还将相邻商户的房屋及财产引燃烧毁,由此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围绕应否赔偿、责任大小、赔偿数额争议不止,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日前阜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由引发火灾的被告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界首市光武镇个体工商户卢仕(化名)和申礼(化名)系邻居,卢仕居前,申礼居后。两家均在自家院内经营废旧塑料加工生意。2011年4月25日夜,申礼家的塑料厂院内堆放塑料的货堆燃起大火,随后火势蔓延至卢仕家中。虽经全力扑救,大火仍将卢仕家的房屋、家电,及申礼自家货物烧毁。后经相关部门认定,该起火灾原因可能系电气线路故障、遗留火源或外来火源等因素引发。同时认定申礼家塑料厂院内电气线路铺设混乱,未配置相应的灭火设施,堆放的塑料与周围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且发生火灾时风力较大,未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致使损失扩大。卢仕房屋受损后,经委托有关部门鉴定评估,认定其房屋、家电受损价值为3.6万余元,房屋重建价格为5.2万余元。支出鉴定费3000元。后为索赔提起诉讼。

  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申礼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阜阳中院终审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起火灾成因已经相关部门认定,当事双方均未提出异议,证明效力应予采信。申礼院内物品发生火灾,因扑救不及导致火势蔓延焚毁卢仕财物,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遂判决申礼赔偿卢仕各项损失共计9.18万元。 (通讯员石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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