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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蹦蹦床受伤 摊主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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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1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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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孩玩蹦蹦床摔伤

  重庆晚报讯 小孩在跳蹦蹦床时发生意外摔伤,家长认为摊主有责任,而摊主则拒赔。昨日,经万州区消委会调解,家长最终和摊主达成了谅解协议,摊主赔偿医药费3000元。

  9月22日晚,万州的李女士带着两岁的儿子鹏鹏到五桥学府广场玩耍。看到广场上有充气蹦床,鹏鹏便叫嚷着要去玩。经不住儿子央求,李女士花10元买了一张游乐券,鹏鹏就到蹦床上玩起来,李女士则在一旁守候。

  不一会儿,李女士听到鹏鹏大哭并喊手疼,连忙将儿子送往医院,“事发突然,儿子是怎么摔下来的,我也不知道。”

  经鉴定,此次摔伤导致鹏鹏十级伤残。“既然是玩蹦床受伤的,摊主应当赔偿。”李女士表示。

  但是,经营蹦床的向某拒绝赔偿。他认为,蹦床是公共场所,而且事发地有明显提示“4岁以下儿童禁止入内”,发生意外,是父母没有看好小孩。李女士只得将情况反映给万州区消委会。

  消委会的工作人员认为,到气垫蹦床玩耍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经营者应当预测到小孩玩耍时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加强引导、防范和管理。摊主未能证明自己尽到这些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作为母亲的李女士也未完全尽到监护责任,应担次责。经过多次调解,摊主同意赔偿医药费3000元。

  万州区消委提醒游乐设施经营者,要采取安全措施,配备安全监护人员,有条件的最好购买相应保险,减少意外事件发生时的损失。 (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万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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