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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具备 消费者诉"金龙鱼"虚假宣传无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5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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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项先生购买“金龙鱼”牌食用调和油后,以“金龙鱼”调和油不具备三种脂肪酸为1:1:1的黄金比例,且三家权威机构也从未推荐过该比例为由,要求生产“金龙鱼”调和油的嘉里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退还购油款、赔偿损失、停止对“金龙鱼”调和油的虚假宣传并停止使用其外包装。但是这些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2004年9月11日,项先生在农工商超市购买了一瓶由嘉里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升装“金龙鱼”牌食用调和油,价格为22.2元。据项先生称,他之所以会选购金龙鱼调和油,是因为嘉里公司在产品的电视广告及外包装上均表明该调和油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中国营养学会三家权威机构建议的三种脂肪酸1:1:1的比例,且这种比例是能使人体在食用后更健康的完美比例。但项先生不久后了解到,“金龙鱼”调和油其实并不具备该比例,三家权威机构也从未推荐过该比例。项先生于是以嘉里公司的宣传对消费者有误导之嫌,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嘉里公司退还购油款并赔偿有关损失共计84.4元(退一赔一44.4元、调查费损失40元)、停止对“金龙鱼”调和油的虚假宣传并停止使用其外包装。

嘉里公司则表示,广告宣传中陈述的“三大权威机构对三种膳食脂肪酸比例为1:1:1”,确有实据,而且广告或包装上均未称 “金龙鱼”调和油完全符合该比例,写明“金龙鱼倡导膳食脂肪酸完美比例”,其要清楚表达的意图是一种膳食理念。产品的包装上列有营养资料表,明确写明其实际0.27:1:1的比例。因此不属虚假广告,也不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法院查明,在项先生购买的“金龙鱼”产品的瓶颈及瓶身标牌上注有“金龙鱼倡导膳食脂肪酸完美比例”、“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中国营养学会CNS三大权威机构建议:在膳食总脂肪酸供能降低至30%的前提下,三种膳食脂肪酸的供能分别为10%,即推荐值为1:1:1”、“金龙鱼第二代调和油才有的独特配方,调制成功0.27:1:1的比例,有助于人体达到1:1:1的膳食脂肪酸完美比例”等字样。“金龙鱼”调和油的电视广告中,其画外音涉及食用油的语言为“金龙鱼第二代调和油,倡导1:1:1黄金营养比例”,但其画面、文字中表明了该款食用油三种膳食脂肪酸比例为0.27:1:1。

另外,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具名的《粮油膳食对人体的营养》专业咨询报告中推荐膳食油脂中三种脂肪酸的比例为1:1:1。中国营养学会也出具说明,“建议三种脂肪酸(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的供能分别各占1/3,即1:1:1。这一比例符合《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法院认为,三大组织的咨询报告及说明,证明了三大组织推荐或建议三种脂肪酸比例为1:1:1,嘉里公司的宣传非空穴来风。在“金龙鱼”食用调和油的广告及外包装上,未发现有图案或字样明示或暗示该产品具备该比例,而是强调嘉里公司倡导脂肪酸达到1:1:1这一完美比例。阅读产品广告及包装上的说明后,便能准确理解、知悉“1:1:1”系三大组织推荐比例,而非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比例。同时,嘉里公司在金龙鱼产品的广告及外包装上均明确标示了该产品达到的脂肪酸比例为:0.27:1:1,客观上,也不会使消费者知悉其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受损。嘉里公司并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存在,主观上无过错,行为不违法,项先生没有损害事实的存在,遂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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