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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摄像机还是照相机 消费者状告销售商欺诈索双倍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5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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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岁的岳女士与老伴到电子市场购买摄像机,买回后却发现是台带有摄像功能的照相机,于是,岳女士将销售商索盟兴数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岳女士诉称,2007年10月28日,其和老伴到中关村科贸电子城购买摄像机,走到科贸电子城一楼的索盟兴数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柜台时,看到自己早已相中的索尼SR-7E和SR-8E两种型号的摄像机,经被告公司柜台的几名员工做简单介绍后,一男子把原告带到被告18楼的房间,向原告推荐了一款价格为11600元的佳能TX1摄像机,经协商原告最终以10300元(不带发票)购买了此款摄像机。可回家后上网一查,实际其购买的是一款带有摄像功能的照相机,价格才两千多。随后,原告找到被告处询问,但被告总是不予理会。后工商局调解,被告答应给付1000元。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欺骗,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货款20600元,并赔偿原告因此事花费的相关费用和精神损害费共计2000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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