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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度假”遭质疑 消费者诉求退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5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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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商家又推出了“分时度假”的度假产品,即以优惠的价格购买当地某酒店部分时间段的产权,然后通过交换的方式取得外地甚至国外酒店的使用权。今年年初,宋先生就向一公司购买了这种度假产品,购买之后才得知“分时度假”陷阱重重,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于是金先生便将该公司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宋先生诉称,2010年2月8日,在该公司的推销下,其购买了北京一温泉度假村贵宾会籍度假权益(30年15周权益),交付了5200元的首款。后来,宋先生到朝阳区工商分局查询,得知所谓的“分时度假”很可能属于消费欺诈,欺骗顾客,遂要求公司返还其支付的首款,但该公司至今拒不返还。

宋先生认为,该公司所谓“分时度假”产品在中国经营的条件尚不具备,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欺骗了消费者,故将被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其交付的会员费首款52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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