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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盒神秘失踪 偷盗者敲诈勒索墓园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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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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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小偷在两个月内狂偷七个骨灰盒,并不断通过信件威胁敲诈公墓管理方9000元。日前,胆大包天的刘某和袁某被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
初中文化的四川籍农民刘某现年29岁,曾因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和判刑。2005年12月20日 ,刘某刑满释放,恶习难改的他无意中看见一个电视新闻,说的是有人通过盗窃墓地骨灰盒敲诈墓区,他想到自己生活窘迫没有收入来源,便想学着“做一把”。

2006年10月下旬,刘某找到自己的朋友袁某和“乔丹”(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乔丹”系假名),三人共谋干起了“靠死人发财的买卖”。三人先去川沙某公墓踩点,然后深夜翻进墓地围墙,用一根撬棒撬开墓穴,将里面的骨灰盒装入旅行袋。三人偷走了两个骨灰盒。此后的11月中旬、12月上旬,他们又在浙江嘉善、南汇等地一口气盗窃了五个骨灰盒和骨头一包。

2006年10月27日,得手后的刘某等人按照计划打了一个电话给川沙的公墓管理方,要求公墓管理方“要盒子的话就给两万”。几天后,见对方没有什么动静,刘某等人又发信件到墓区,“我们的目的是为钱,骨灰完好无损,我们也不想把事情闹大……我们会将此事通告村委和家属,若再不理会,范围会进一步扩大。”无奈之下,公墓管理方只得电话联络刘某等人,经过讨价还价将4000元汇入刘事先准备好的帐号,拿回了骨灰盒。

11月20日 ,刘某等人又以同样的手法,从嘉善的公墓管理处敲诈了5000元。正当他们准备再次敲诈南汇某公墓时,早已接到报案的警方将刘、袁一举抓获,“乔丹”则因身份假造,现去向不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勒索公私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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