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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诈骗电话超500次构成犯罪 武汉首办手机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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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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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短信5000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以诈骗罪(未遂)论处。昨日从武汉市检察院获悉,我市适用新法办理首例手机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许某、范某被江岸区检察院批捕。   3个月打诈骗电话远超1万个   “您的手机号码被上海大众汽车公司电话抽奖抽中2等奖,奖金20万元。兑奖请联系电话13……”今年5月,河北的杨女士接到一个陌生来电,铃声响了一次电话就挂断,杨女士回拨过去听到以上语音留言。她继续拨打号码“兑奖”,对方以需要支付转账费、公证费等为由,引导其将1000多元汇进某银行账号。汇款刚完成,杨女士就无法联系上该手机号码,她才意识到被骗。   警方调查发现,该犯罪嫌疑人手机号和银行户头都来自武汉。6月10日,武汉警方在江岸区某小区房间内抓获正在操作GMS无线接入台设备的许某、范某夫妻2人,现场缴获手机100多部、GMS无线接入台1个以及全国小灵通号码大全1本。   经调查,许某、范某2人在3月至5月,接到回拨电话1万多个,至于其拨出的电话更是不计其数。   诈骗未遂也将面临重罚   “犯罪嫌疑人将100多部手机连接到一个GMS无线接入台上,在全国小灵通号码大全上选择号码,该设备就会任意选择一部手机拨打过去。”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选择的号码多为离武汉较远的北方地区,且具有不定向性,因此查到受害者并确定诈骗金额非常困难。目前该案查实受害人3人,诈骗金额3000多元。   检察官介绍,根据4月8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短信5000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以诈骗罪(未遂)论处,数量达到上述规定标准10倍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266条“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从重处罚。   根据该司法解释,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据此,检察机关将对本案犯罪嫌疑人提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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